调熟字音
调平仄,别阴阳,学歌之首务也。
然世上歌童解此二事者,百不得一。
不过口传心授,依样葫芦,求其师不甚谬,则习而不察,亦可以混过一生。
独有必不可少之一事,较阴阳平仄为稍难,又不得因其难而忽视者,则为“出口”
“收音”
二诀窍。
世间有一字,即有一字之头,所谓出口者是也;有一字,即有一字之尾,所谓收音者是也。
尾后又有余音,收煞此字,方能了局。
譬如吹箫、姓萧诸“箫”
字,本音为箫,其出口之字头与收音之字尾,并不是“箫”
。
若出口作“箫”
,收音作“箫”
,其中间一段正音并不是“箫”
,而反为别一字之音矣。
且出口作“箫”
,其音一泄而尽,曲之缓者,如何接得下板?故必有一字为之头,以备出口之用;有一字为之尾,以备收音之用;又有一字为余音,以备煞板之用。
字头为何?“西”
字是也。
字尾为何?“夭”
字是也。
尾后余音为何?“乌”
字是也。
字字皆然,不能枚纪。
《弦索辨讹》等书载此颇详,阅之自得。
要知此等字头、字尾及余音,乃天造地设,自然而然,非后人扭捏而成者也,但观切字之法,即知之矣。
《篇海》《字汇》等书,逐字载有注脚,以两字切成一字。
其两字者,上一字即为字头,出口者也;下一字即为字尾,收音者也;但不及余音之一字耳。
无此上下二字,切不出中间一字,其为天造地设可知。
此理不明,如何唱曲?出口一错,即差谬到底,唱此字而讹为彼字,可使知音者听乎?故教曲必先审音。
即使不能尽解,亦须讲明此义,使知字有头尾以及余音,则不敢轻易开口,每字必询,久之自能惯熟。
“曲有误,周郎顾。”
苟明此道,即遇最刻之周郎,亦不能拂情而左顾矣。
字头、字尾及余音,皆为慢曲而设,一字一板或一字数板者,皆不可无。
其快板曲,止有正音,不及头尾。
缓音长曲之字,若无头尾,非止不合韵,唱者亦大费精神,但看青衿赞礼之法,即知之矣。
“拜”
“兴”
二字皆属长音。
“拜”
字出口以至收音,必俟其人揖毕而跪,跪毕而拜,为时甚久。
若止唱一“拜”
字到底,则其音一泄而尽,不当歇而不得不歇,失傧相之体矣。
得其窍者,以“不”
“爱”
二字代之。
“不”
乃“拜”
之头,“爱”
乃“拜”
之尾,中间恰好是一“拜”
字。
以一字而延数晷,则气力不足;分为三字,即有余矣。
“兴”
字亦然,以“希”
“因”
二字代之。
赞礼且然,况于唱曲?婉譬曲喻,以至于此,总出一片苦心。
审乐诸公,定须怜我!
字头、字尾及余音,皆须隐而不现,使听者闻之,但有其音,并无其字,始称善用头尾者;一有字迹,则沾泥带水,有不如无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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